
公告日期:2025-04-11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游雄威)
本人作为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积极关注公司的经营业务及发展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毕业于浙江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 年 7 月至
2014 年 7 月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广东分所项目经理;2014 年 7 月至 2019 年 7 月
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业务董事、保荐代表人;2019 年 7 月
至 2022 年 7 月任深圳前海华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2 年 1 月至今
任海南华锴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2022 年7 月任广州市优仪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2 年 8 月至今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7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按时出席,无委
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形,具体如下表所示: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
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事会会议
游雄威 17 4 13 0 0 否 3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各次
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具体如下:
(1)2024 年 1 月 29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充分
沟通讨论关于 2023 年度业绩预计情况。
(2)2024 年 4 月 16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充分
沟通讨论关于 2023 年度报告的内容。
(3)2024 年 4 月 25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 2023 年度报告、2023 年度报告摘要》、《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
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从事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4)2024 年 6 月 5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2024 年 8 月 29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6)2024 年 10 月 30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 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具体如下: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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