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1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公司地址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本集团”)前身为珠海市香洲区中富瓶厂,
于 1990 年 1 月改制为珠海经济特区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1999 年 5 月更名为珠海中富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和总部地址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珠海市。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6]359 号文批准,于 1996 年 12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总
股本为 1,285,702,520 股,每股面值 1 元。
陕西新丝路进取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陕西新丝路”)于 2018 年 10 月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开始增持公司股票,截止财务报表报出日,其持有公司股份 201,961,208 股,占总股份比例为 15.71%,为公司控股股东。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从事制造饮料容器、瓶胚、胶罐;批发零售塑料制品、化工原料;制造销售 PET 高级饮料瓶、标签、纸杯、纸箱和非织布等。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七、合并范围的变更”和“八、在其他
主体中的权益”。本财务报表由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2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
(二)持续经营
本集团自本报告期末至少 12 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三、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4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
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 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二)会计期间
本公司以公历年度为会计期间,即每年从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三)营业周期
本公司正常营业周期为一年。
(四)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占应收账款余额的 10%且金额大于 1000 万元
重要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转回/核销 单项金额占应收账款坏账余额的 3%且金额大于 1000 万元
重要的的其他应收款 单项金额占其他应收款余额的 10%且金额大于 1000 万元
重要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转回/核销 单项金额占其他应收款坏账余额的 3%且金额大于 1000 万元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单个公司净利润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超过 10%的非全资子公司
重要的在建工程 单项投资预算金额大于 2000 万元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预付款项 单项金额占 1 年以上重要预付款项余额的 10%且金额大于 1000 万元
账龄超过 1 年或逾期的重要预收款项 单项金额占 1 年以上重要预收款项余额的 10%且金额大于 1000 万元
账龄超过 1 年或逾期的重要应付款项 单项金额占 1 年以上重要应付款项余额的 10%且金额大于 1000 万元
账龄超过 1 年或逾期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单项金额占 1 年以上重要其他应付款余额的 10%且金额大于 1000 万元
(六)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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