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1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4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及重庆乐富包装有限公司、珠海保税区中富聚酯啤酒瓶有限公司、陕西中富饮料有限公司等 23 家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70.83%,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84.39%;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主要业务包括人力资源与薪酬、资金活动、采购与应付账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销售与应收账款、研究与开发、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常规控制等。
在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下重点关注投资决策、资金管理、信息安全、信息披露等高风险领域,并针对各业务板块,建立了完善的控制体系。对于高风险的业务领域,公司制定了严格的控制措施,主要包括:
1、资金活动控制。公司对资金业务实行集中管理,财务部负责运营资金业务管理和控制,保证资金安全;公司对银行账户开立、注销、使用进行严格管理,审批手续完备,资料规范完整,确保银行账户管理高效安全;在资金收付管理方面,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公司相关经营收付款项的结算,管控层级严格、权责分明、授权体系完善。
2、资产管理控制。公司在本部设立专门部门,负责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管理,并对下属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在资产申购、出入库、盘点、处置等方面,公司均建立了健全、有效的制度和流程,对资产管理相关风险进行严格的控制。
3、财务报告控制。公司依据国家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明确了财务报告编制、报送及分析利用等相关流程,明确规范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确保财务报告的编制、披露与审核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公司建立了财务报告分析机制,对公司主要经营情况指标、资产负债结构、资产质量、盈利及现金流等项目进行综合分析,以及时、准确掌握公司生产经营信息,为管理层的经营决策提供正确、合理的支撑信息。
4、采购业务控制。公司在本部设立了供应链部,负责组织公司的招标采购活动,并对下属单位的采购业务进行监督和指导;公司制定了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体系和授权体系,规范了采购询价、验收入库、采购付款等环节的职责和审批权限,有效防范采购各环节存在的风险。
5、税务管理控制。公司在本部指定税务管理的专门部门,负责公司总体纳税申报管理、发票管理及涉税风险管理等,并对下属单位进行监督和指导;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涉税风险管控机制,通过信息系统管理、发票管理等方式有效防范了日常纳税申报各环节的涉税风险;公司高度重视重大经营决策及交易的税务风险评估及涉税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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