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9
关于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珠海市情侣中路 47 号怡景湾大酒店五层
电话: 86-756-8893339 传真: 86-756-8893336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公司”)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为此,精诚律师查阅了有关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料,并指派律师出席了贵公司于2025年 5 月 8 日召开的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议案和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是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了审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
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五次
(2024 年度)会议,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5 月 8 日召开贵公司的本次股东大会,
并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
知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025 年 5 月 8 日 14:30 时,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天河路 198 号南方精典大厦 5 楼贵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程序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贵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的。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90 人,代表公司股份 212,580,957 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 16.5342%。以上股
东是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贵公司股权登记日的持股股东。
公司董事和监事出席了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以上出席会议的人员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对如下议案进行审议:
1、《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
4、《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向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的议案相符,股东没有在本次股东大会提出新的议案。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
1、现场投票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就审议范围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当场公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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