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4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Zhuhai Zhongfu Enterprise Co.,Ltd
(珠海市香洲区联峰路 780 号3 栋)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二〇二六年四月
声明
1、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司”或“珠海中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本预案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注册。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公司股东会批准审议通过及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以中国证监会最终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对象为横琴兴赢,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三、公司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3.30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数量不超过 282,854,554 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作出相应调整。若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金额或发行股份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减的,则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33,420,028.20 元(含本数),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和补充
公司流动资金。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发行对象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黄芝颢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权分布将发生变化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七、发行对象承诺其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八、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制定并完善了利润分配政策。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请参见本预案之“第六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相关披露。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共享。
九、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本预案已在 “第七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分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