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徐小宁)
本人作为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积极关注公司的经营业务及发展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专业,具有法律职业任职资格,2010 年 1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广东唯杰律师事务所律师,2022 年 2 月至今任广东礼泰律师事务所合伙
人。2022 年 8 月至今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1 次董事会、5 次股东会,本人均按时出席,无委托
出席或缺席的情形,具体如下表所示:
本报告 现场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 出席股
董事姓 期应参 席董事 方式参 席董事 事会次 两次未亲 东会次
名 加董事 会次数 加董事 会次数 数 自参加董 数
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会议
徐小宁 21 4 17 0 0 否 5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薪酬董事会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 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 2 次会议,具体如下:
(1)2025 年 4 月 10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
会议对公司 2024 年度在职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审核,确定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绩效薪酬分配方案。
(2)2025 年 4 月 29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 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 1 次会议,具体如下:
2025 年 3 月 14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8 次会议,具体如下:
(1)2025 年 1 月 20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充分
沟通讨论关于 2024 年度业绩预计情况。
(2)2025 年 3 月 14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聘任财务总监事项。
(3)2025 年 4 月 10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充分
沟通讨论 2024 年度审计工作事项。
(4)2025 年 4 月 10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 2024 年度报告、2024 年度报告摘要》、《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
预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坏账核销的议案》、《关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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