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4-18
山东华煜盛园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主办券商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四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开转让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开转让说明
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
明其对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
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大事项提示
一、公司股票挂牌时采取的转让方式
2015年10月28日,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决定公司
股票挂牌时采取协议转让方式。
二、主要风险因素
本节扼要披露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的风险因素。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公开转让
说明书“第四节公司财务”之“十四、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充分了解公司
披露的风险因素。
(一)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自然人鲁华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20,207,005股股份,
占股本总额的51.93%,同时,鲁华担任公司董事长,足以对股东大会、董事会
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若未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实际控制地位和管理
职权对公司的经营决策、人事、财务等进行不当控制,可能给公司经营和其他股
东利益带来风险。
(二)内部控制风险
股份公司成立及运行至今,由于缺乏专业机构的持续督导,公司内部治理、
决策制度有待健全和完善,公司管理层的规范治理意识也有待提高。在日常经营
中存在关联交易频繁且决策程序不规范、现金收支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融资管理
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等公司治理制度,完善或新建了财务管理、销售、采购、生产、资金管理、票据
管理等一套适应公司发展的运营制度。但由于全套制度执行时间尚短,公司及管
理层对于新制度仍在学习和理解之中,规范运作意识的提高、相关制度切实执行
均需要一定的过程。因此,公司短期内仍可能存在因内部管理不适应发展需要而
影响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风险。
(三)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导致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风险
2015年2月4日,公司召开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淄博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淄博分行”)申请贷款500万元。2015
年2月13日,公司控股股东鲁华与中国银行淄博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15年淄中
营企高质字006号《最高额质押合同》,约定鲁华以其持有的公司1,700万股股
份为公司和中国银行淄博分行签订的编号为2015年淄中营企借字006号的《流
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质押担保。同日,公司在齐鲁股交中心办理了股权出质登
记,取得齐鲁股交中心出具的编号为【2015】第0213-1号《股权出质预登记、
冻结通知书》。公司已按期向中国银行淄博分行归还了上述全部借款本息。
2016年1月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淄博分
行重新申请贷款500万元。2016年1月14日,公司与中国银行淄博分行签订了
编号为2016年淄中营企借字002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500万
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该合同仍属于上述公司控股股东鲁华与中国银行淄博
分行签订的编号为2015年淄中营企高质字006号《最高额质押合同》项下的主
合同,由其提供最高额担保。
公司于2015年2月13日取得的齐鲁股交中心出具的编号为【2015】第0213-1
号《股权出质预登记、冻结通知书》,根据该通知书,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为华煜
盛园,出质股权数额为1,700万股,出质人为鲁华,质权人为中国银行淄博分行,
质权自2015年2月13日起设立至2018年2月13日结束。
经核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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