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3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6-042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完成经营目标任务、保证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实现薪酬分配与公司业绩考核评价的有机结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本办法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
(一)本办法所称董事,是指本办法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
全部在职成员,不包括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在公司下属子公司
领取薪酬的董事;
(二)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不
包括在公司下属子公司领取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属子公司
领取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按子公司薪酬体系执行。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合,同时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需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二)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的原则;
(三)绩效导向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并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发放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七条 基本年薪的额度及发放方式
基本年薪=标准年薪×岗位系数
其中,标准年薪80万元。
岗位系数以岗位评价为基础予以确定。
董事长 总经理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岗位系数 1 0.9 0.5-0.7
基本年薪按月进行平均发放,基本年薪的月发放额按如下公式确定:月发放额=基本年薪÷12
第八条 绩效年薪的额度及发放方式
绩效年薪=2×标准年薪×绩效得分/100
绩效得分依据当年年初制定的绩效方案确定,该方案承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与整体战略。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的确定与发放以绩效评价结果为重要依据,绩效评价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基础,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个人绩效年薪数额,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及绩效评价完成后一次性发放。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九条 绩效考核体系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体系由公司经营结果和个人工作成效考核结果两部分组成,两者的权重比例为8:2。
第十条 公司经营结果考核
公司经营结果考核根据年度经营计划完成情况确定,年度经营计划包括经营业绩指标、重点工作任务等。
第十一条 个人工作成效考核体系
个人工作成效考核针对董事、高管人员岗位职责、主管的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确定,细则另行制定。根据个人工作表现、工作质量、工作效果,对照年度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每年年初结合公司经营
计划及年度工作重点,明确公司经营结果考核体系和个人工作成效 考核体系,确定考核表。考核体系不得随意变动,因客观情况发生 重大变化确需变更的,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修订意见,重新签 订。
第十三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次年公司年报经审计后,
组织对公司经营结果考核体系和个人工作成效考核体系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形成绩效年薪结算决议,并监督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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