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6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5-120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5 年 9 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党委......2
第三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5
第四章 股份......6
第五章 股东和股东会......9
第六章 董事和董事会...... 26
第七章 高级管理人员...... 38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0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46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7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51
第十二章 附则......5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照《公司法》、《证券法》进行了规范,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公司经长春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长体改(1993)33 号文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在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220101243899305A。
第三条 公司于 1996 年 12 月 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900 万股,全部向境内投资人发行,并
于 1996 年 12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名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ANGCHUN HIGH-TECH INDUSTRY(GROUP)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长春海容酒店及海茵广场写字楼 B 座 2708 室
邮编:13001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肆亿零柒佰玖拾叁万柒仟伍佰贰拾玖元。
第七条 公司为长期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
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公司法》等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党委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第十四条 公司在改革发展中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推动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
第二章 党委
第十五条 公司设立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的设置、任期,按党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公司党委和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等党内法规
和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等有关规定产生。公司党委由 9 名委员组成,设
书记 1 名,副书记 2 名,其中专职副书记 1 名;公司纪委由 7 名委员组成,
设书记 1 名,副书记 1 名。
公司党委下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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