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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1 17:18:01 股吧网页版
长春高新: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春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2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春好)

2025 年度,本人作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春高新”)的独立董事,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核心,充分依托自身专业知识与从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公司治理、战略决策、风险防控等方面积极发挥监督与专业咨询作用。现就 2025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向全体股东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李春好,男,1966 年出生,中共党员,技术经济及管理博士,现代经济学研究科博士后,现任吉林大学商学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曾任原机械工业部科技信息研究院助理工程师、吉林工业大学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系主任,吉林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教授、系主任、博士生导师、学位委员会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副院长;兼任吉林省管理学会常务理事。2021 年 6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度,担任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 9 月 15 日前任
该委员会主任委员,后任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深度参与公司战略规划制定、重大投资决策审议及相关监督工作。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
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亲自
出席全部 8 次董事会会议,无委托出席、缺席情况,未发生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形;列席全部 3 次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听取股东意见,关注中小股东诉求,确保董事会决策充分反映股东意愿。

在董事会会议表决中,本人坚持独立判断,对各项议案的合规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审慎分析,对所有审议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提出反对或弃权意见。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担任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3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4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除需回避表决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工作情况如下:

1、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恪尽职守,严格遵循公司治理规范及监管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期间,积极围绕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实施成效、审慎研究公司境外发行股份(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相关筹备工作的议案,在公司研发战略布局、重大项目决策、新业务赛道选择等关键领域,基于专业判断提出了建设性意见与优化建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恪守监管要求及公司治理规范,勤勉履职。通过组织召开专项会议,修改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听取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述职报告并开展绩效评估工作,并审议了《关于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3、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及公司治理规范,勤勉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定期出席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深入核查财务信息及披露事项,持续评估内控制度的有效性,保持与内外部审计机构的专业沟通,并对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意见进行审慎复核。

4、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遵循《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履行职务。在履职过程中,对公司拟任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及履职能力进行严格审查;通过多种形式与现任董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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