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春颖)
作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春高新”)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坚守独立董事独立性原则,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根本,充分发挥自身财务领域的专业优势,在公司财务审计、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利润分配等方面履行监督与专业咨询职责。现就2025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向全体股东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任职情况
张春颖,女,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会计学硕士,财务管理教授,现任长春大学吉林省软环境研究基地主任、专任教师、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曾任长春大学管理学院专任教师、系主任、副院长、院长、吉林市国有资本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兼任长春工业大学和吉林外国语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度,曾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现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时担任审计委员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作出专业判断,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高度
重视会议履职,坚持提前审阅、深入分析、充分讨论的原则,对每次会议的议案及配套财务资料进行全面审核,重点关注财务数据真实性、决策程序合规性。全年亲自出席全部 8 次董事会会议,无委托出席、缺席情况,未发生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形;列席全部 3 次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听取股东对公司财务状况、利润分配、审计工作等方面的意见,保障股东的知情权与参与权。
在董事会表决中,本人基于财务专业判断,对各项议案的财务及内控合理性、合规性进行审慎评估,对所有审议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提出反对或弃权意见,确保公司董事会相关决策的科学性与合法性。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出席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 出席次数 召集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战略决策委员会 3 3 0 0
审计委员会 4 4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3 0 0
年度内,本人任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牵头组织审计委员会 3 次会议,后续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1 次,参加审议了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等核心财务事项,与委员会成员共同开展专业审核,形成独立的审议意见提交董事会。同时,我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参与审议修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和《<2024 年经营业绩考核报告>及董事、监事、高管 2024 年度绩效年薪结算的议案》等事项,从财务角度评估薪酬方案与公司经营业绩的匹配性;作为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参与公司境外发行股份(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等战略事项的审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无缺席、
委托出席情况。本人结合财务专业知识,对公司财务数据、资金安排等进行深入
审核,并与公司财务总监、审计机构相关负责人充分沟通,就相关事项的财务合规性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确保事项决策符合公司财务状况和全体股东利益。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未行使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特别职权。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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