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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1-0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ST天夏: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1-08

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ST天夏 公告编码:2021-009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性公告特别风险提示:

1、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 已连续 16 个
交易日(2020 年 12 月 16 日-2021 年 1 月 7 日)收盘价格均低于股票面值
(即 1 元),截止公告日收盘价为 0.67 元/股,未来连续四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会高于面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

2、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此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如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股票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的风险。

3、公司子公司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天夏”)已被申请破产清算,现处于努力和解,终止破产程序阶段,并未正式进入破产清算流程,但能否达成和解,终止破产程序进行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4、关于公司所收到的《关于对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 12 号)、《关于对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0〕 第 20 号)、《关于对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 29 号)、《关于对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 50 号)、《关于对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0〕第 201 号)、《关于对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 112 号)、《关于对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0〕第 50 号)、《关于对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 126 号)目前相关函件正在进一步的核实和确认中,我公司正在积极组织人员尽快处理,但是由于需要核实的事项比较繁杂,人手比较紧缺,客观条件有一定的困难,回复处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连续16个交易
日(2020 年 12 月 16 日-2021年 1月 7 日)收盘价格均低于股票面值(即 1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 14.2.1 条之(四)
款规定,在本所仅发行A股股票或者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
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深圳证券交易将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2.3 条规定,
上市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本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以先达到的日期为准):
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 14.2.4 条规定,
上市公司出现本规则第14.2.1条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于公告后停牌。

本所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本所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后及时披露。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 14.2.5条规定,
上市公司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后,可以根据本章第六节的规定申请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

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本所上市委员会在陈述和申辩提交期限届满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核意见;上市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本所上市委员会在听证程序结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形成上述审核意见。

本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公司将密切关注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看待市场变化,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4日、2021年1月5日、2021年1月6日、2021年1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关于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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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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