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3-29 16:43:32 股吧网页版
天夏智慧: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3-30


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天夏智慧 编号:2020-013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股权登记日:2020 年 3 月 24 日。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通讯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3 月 27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 2020 年 3 月 27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 3 月 27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2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 368 号 1 栋北四楼 A4068 室。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通过通讯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7、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由董事长迟晨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通讯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
474,305,2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3939%。

其中:通过通讯会议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72,841,8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463,3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3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通讯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0,273,9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839%。

其中:通过通讯会议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8,810,5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
1,463,3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39%。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 1.00 审议《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3,614,3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43%;反对690,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583,0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846%;反对690,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 2.00 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3,595,7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9.8504%;反对709,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564,4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384%;反对 709,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1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传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卫勇、何垭娟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中所公告的时间、地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传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