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夏智慧_监管函(202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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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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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0〕第 16 号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短期借款逾期及银行账
户被冻结的公告》显示,自 2018 年 12 月 25 日至 2019 年 6 月 27 日
期间,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共计 7 笔,
累计逾期借款金额约为 5.90 亿元,占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
的 10.43%。你公司未就前述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11.3 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
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
2020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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