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5-10 16:05:34 股吧网页版
天夏智慧:关于对交易所公司关注函等函件的回复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5-11


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天夏智慧 公告编号:2020-025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交易所公司关注函等函件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 59 号,以下简称“《关注
函》”),公司收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组织公司人员认真核实相关问题, 现回复如下:

一、你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延期披露 2019 年经
审计年度报告的公告》(以下简称《延期公告》)显示,你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延期披露 2019 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议案》,将原

定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经审计年度报告延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披露。

(一)《延期公告》显示,你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召开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2019 年年审审计机构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会计师事务所”),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你公司
迟至 3 月 27 日才确定年审审计机构的原因;

回复:

公司在2020年1月初新冠疫情之前已经确定了重新聘任的审计机构为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但是由于疫情影响,人
员流动受限,全国各地延期复工复产,导致承接本次审计工作的亚太会计师事务所重庆分所在进行内部申请核定流程时受阻拖延。而公司主要参与此次聘任工作的高管在北京及杭州,双方迟迟无法见面充分沟通及确认各项聘任审计签署协议的细节,只能通过电话及网络通讯工具沟通及交换材料导致效率低下签约进展缓慢。最后直至重庆、北京、杭州等主要工作地解除禁令恢复正常后双方才正式签署了最终的聘任审计协议。公司最终在2020年3月27日召开股东大会确认审计机构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请你公司根据本所《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做好 2019 年年度报
告审计与披露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在4月30日前披露2019 年主要经营业绩及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你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 2019 年主要经营业绩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且与经审计年度报告不存在重大差异;无法做出保证的,应当说明可能存在的差异事项、具体理由,并充分揭示风险。同时,你公司应当对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等重大违规行为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我公司根据已经根据贵所《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做好 2019年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在4月30日前披露了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关于
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的专项说明》中已经保证了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且与经审计年度报告不存在重大差异,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等重大违规行为。

我部再次提醒你公司,年度报告是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信息,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勤勉尽责,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和本所
《通知》的相关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提供必要人员支持,密切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及时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你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履职工作,克服困难,创新审计方式、创造条件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抓紧推进审计工作。

同时,我部将加强对上市公司延期披露经审计年度报告事项的监
管,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视情况提请属地证监局进行核查。

二、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意见显示,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预计于 2020 年 6 月 20 日出具你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而你公司拟

延期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披露经审计年度报告。

(一)请你公司说明上述时间存在明显差异的原因;

回复:

亚太会计师事务所预计出具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时间为2020年6
月20日,此时间是审计事务所的预计时间,可能存在一定的偏差,为了
保证最终披露时间的准确性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