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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永安林业: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高
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落实董事会决策意志,推动公司持续提升发展质量,维护股东利益,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业绩目标导向。以落实董事会决策为意志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坚持激励约束相统一。按照权责相统一的要求,业绩先行、薪酬匹配,实现激励约束相统一。

(三)坚持短期与中长期相结合。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管理相结合,引导企业长期发展与战略目标达成。

第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工作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牵头,指导人力资源部落实绩效考核方案的制定及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运营管理部等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考核内容

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任期与决定聘任其职务的当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原则上每届任期 3 年)。年度考核以年度为周期进行,任期考核与任期届满当年年度考核可以一并进行。主要考核内容如下:

(一)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司全面预算管理为基础,遵循高质量发展原则,参照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考核指标,重点关注净利润指标、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资本运营效率、精益管理水平与价值创造能力,可以参考附件 1。

(二)个人业绩考核:结合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分工和岗位职责制定考核明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分管领域的专项业绩指标、管理目标、关键事项、评分方式等。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个人业绩考核指标,审议前应当经总经理同意。

(三)综合考核评价:包括政治素质、履行水平、诚信廉洁、民主平等等指标,可以参考附件 2。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计划,各考核指标可酌情调整;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其中,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考核指标、任期考核指标应当做到有效衔接,任期考核还应当关注企业改革发展推进力度、战略规划完成情况等长期性指标的落实情况。年度考核内容主要根据公司年度预算确认。

第六条 考核权重

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均为 100 分制,考核权重分配原则上如下: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权重不高于 40%、个人业绩考核权重不低于 50%、个人综合考核评价权重 10%。

第七条 业绩考核指标年度动态调整机制

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综合考虑企业本年预算值、上年实际完成值和近三年完成值的平均值,兼顾行业对标情况和企业经营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个人业绩考核指标主要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和工作分工确定,应当科学合理、具有一定挑战性;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以定量为主,可以通过约定效率、质量、数量等维度,将定性指标转化为定量指标,定量指标数量、分值的占比原则上均不少于 80%。

第八条 业绩考核计分规则

业绩考核指标应当分别设置标准分、权重和评分说明,完成考核目标得标准分,未完成目标在标准分的基础上进行减分。考核指标、标准分和权重的设置应当合理规范,综合考虑各项指标难易程度和重要程度,准确反映业绩实际完成情况。

第九条 综合考核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采取 360°评分的方式,由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其中,参与评价的部门负责人的数量应当不少于在职部门负责人总数的 1/2,且应包括所分管的部门)评分。

其中,对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综合素质评分权重:董事长50%,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0%,部门负责人 20%;对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评分权重:董事长 40%,总经理 30%,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0%,部门负责人 10%。

第三章 考核实施

第十条 考核期始,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与高级管理人员分别
签订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岗位聘任协议》和《年度(任期)考核目标责任书》,董事长也可以授权总经理与其他经理层成员分别签订《年度考核(任期)目标责任书》。

《岗位聘任协议》应当一人一表,包括聘用岗位、聘用期限、岗位职责、考核评价、薪酬组成、退出规定等条款。

《年度(任期)考核目标责任书》应当一人一表,包括考核内容及权重、考核实施与奖惩等内容。其中个人业绩考核指标应当包括目标值、权重和计分方式。

第十一条 目标责任书一经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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