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2025 年修正)》《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
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五)高效低耗原则。在选择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运用各种手段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二)形成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三)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
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网站、电话、传真、电子邮箱、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业绩说明会、投资者调研、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和路演等。
公司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要求主要有:
(一)网络沟通平台
公司可以通过公司网站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
关信息。
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电子信箱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交流,指派董事会秘书或相关人员及时查看并处理互动易的相关信息。
(二)股东会
公司应当充分考虑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为投资者发言、提问以及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股东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三)现场调研
公司可以安排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公司应当合理、妥善地安排活动,避免让来访人员有机会得到内幕信息和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
(四)投资者说明会
除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公司应当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情况、回答问题、听取建议。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重大事项说明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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