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永安林业_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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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4-03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6〕第 41 号
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林集团)、
中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针对中林集团与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林业)之间的同业竞争事项,中林集团承诺“将在五年内,综合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注入、资产重组、委托管理、业务调整等多种方式,稳妥推进与上市公司相关业务的整合,以避免和解决前述业务重合可能对上市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该承诺于 2021年 2 月生效。截至目前,中林集团旗下仍有子公司从事林木业务,中林集团未能按期履行承诺且未在承诺到期前履行承诺变更程序。
中林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一款、第 7.7.6 条第一款的规
定。
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严格遵守承诺事项,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6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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