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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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福建南安雄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李建强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6〕第 42 号
福建南安雄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李建强:
经查明,你们作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林业)2015 年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义务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5 年,永安林业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
购买福建森源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源家具)100%股权,交易金额为 129999 万元。你们及相关方与永安林业签订《关于福建森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润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利润补偿协议》),承诺森源家具 2015
年度实现净利润不低于 11030 万元,2015 年度与 2016 年度实现
的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24545 万元,2015 年度、2016 年度与 2017
年度实现的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40923 万元。
2019 年 4 月 30 日,永安林业披露《关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的公告》,通过自查发现森源家具 2016 年度、2017 年度部分收入、成本和费用确认不准确,并对 2016 年度、2017 年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净利润等科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同日,永安林业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更正说明及所涉及的业绩补偿的有关安排审核报
告》,森源家具 2015 年度、2016 年度与 2017 年度累计实现净
利润少于业绩承诺累计净利润40923万元的金额为3829.89万元,本次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更正,将触发相关主体进一步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
2019 年 6 月 10 日,永安林业披露《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业绩承诺方李建强、福建南安雄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安雄创)尚需补偿 30.09 万股、54.17 万股永安林业股份。若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应采用现金补偿。
根据永安林业 2020 年 9 月 8 日披露的《重大仲裁公告》,
永安林业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要求业绩承诺方按照《利
润补偿协议》履行利润补偿义务。2024 年 3 月 6 日,永安林业
披露《关于收到〈裁决书〉的公告》,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李建强、南安雄创分别需补偿股票数量为 10.23 万股和 18.42 万股;不能以股份补偿的,按照股票价格 11.75 元/股的标准进行现金补偿。
截至目前,你们仍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
修订)》第 1.4 条、第 2.3 条和第 11.11.1 条第一款的规定。
同时,提醒你们: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6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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