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
职情况评估报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现将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
楼 1101
(5)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6)人员信息: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 150
人,注册会计师 88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04 人
(7)2024 年度业务总收入 210,734.12 万元,2024 年度
审计业务收入 189,880.76 万元,2024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80,472.37 万元
(8)业务情况: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12 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2,475.47 万元
(9)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
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件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
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件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件赔付总金额很小。
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20%
连带赔偿责任,已作出判决的案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全部履行完毕。
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20%连带赔偿责任,已作出判决的案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全部履行完毕。
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7 次、自律监管措施 9 次、
纪律处分 3 次;5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28 次、自律监
管措施 6 次、纪律处分 5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勇,2022 年 3 月成为注册
会计师,2014 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 9 月
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田磊斌,2018 年 5 月成为注
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 5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3 家。
(3)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1999 年 6 月成为注册
会计师,199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3 年 1 月开始从事
复核工作,2024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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