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开展情况进行了监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
楼 1101
(5)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6)人员信息: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 150
人,注册会计师 88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
告的注册会计师 404 人
(7)2024 年度业务总收入 210,734.12 万元,2024 年度
审计业务收入 189,880.76 万元,2024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80,472.37 万元
(8)业务情况: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12 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2,475.47 万元
(9)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
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件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
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件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件赔付总金额很小。
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20%连带赔偿责任,已作出判决的案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全部履行完毕。
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20%连带赔偿责任,已作出判决的案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全部履行完毕。
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7 次、自律监管措施 9 次、
纪律处分 3 次;5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28 次、自律监
管措施 6 次、纪律处分 5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勇,2022 年 3 月成为注册
会计师,2014 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 9 月
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田磊斌,2018 年 5 月成为注
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 5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3 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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