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陆元昌)
作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相关议案,重点关注相关事项,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
陆元昌,男,1957 年 8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国
际林联森林计划与经济分部理事、云南省青年联合会常委、西南森林经理学会常委。现任中国林科院资源信息所研究员、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经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世界银行森林生态专家、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二)独立董事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
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2025 年,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履
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客观发表意见建议,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3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
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 缺席 列席股东
姓名 投票情况 备注
事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次数
陆元昌 10 10 0 0 全部同意 3 现任
(二)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主持召开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两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授权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的议案》,充实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力量,积极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
2.参加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参与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两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福建莆田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一期)的议案》《关于开展福建漳州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一期)的议案》,为公司开展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提供了专业意见,积极履行了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参加审计委员会工作,本人严格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参与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五次,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等14项议案(《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聘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积极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4.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参与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五次,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等八项议案(《关于修订〈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兑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绩效年薪的议案》《关于发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专项工作奖励的议案》《关于制定〈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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