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000663 证券简称:永安林业 公告编号:2026-013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相关财务指标。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9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解释第19号》,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并于202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解释第 19 号》相关规定。
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相关财务指标,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
三次会议和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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