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4
关于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鄂天明 FY[2025]第[028]号
地址:中国·武汉新华路 316 号良友大厦 15 楼
办公电话:027-85355629 85355630
关于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鄂天明 FY[2025]第[028]号
致: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司《公司章程》《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所受贵司委托,指派本所潘琦律师和金爱恒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贵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贵司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与验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1. 根据 2025 年 12 月 3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
2. 2025 年 12 月 4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
知等相关文件。2025 年 12 月 4 日,公司在上述披露媒体上公告了《湖北省广播
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上述会议通知及公告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事项等内容。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星期二)下午 14 时 30 分在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四路 62 号湖北广电网络大厦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本次股东会通知的要求。
经查验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召开方式、出席对象、投票方式、会议登记事项等内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51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10,252,4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0773%。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99,770,0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555%。
2.根据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0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0,482,3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18%。前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二)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会议的合法资格。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其作为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及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公司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进行计票和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并公布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以下简称“合计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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