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9-16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A座十层 100004
电话:010-5706 8585 传真:010-6518 5057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
见。
本所系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设立并依法执业的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31110000E00017402T;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签字的唐莉律师、李敏律师、向定卫律师和刘峰律师均为本所执业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并已通过北京市司法局的年度考核备案。
为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委派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文件及本所律师认为所需的其他文件和材料,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提案内容以及这些提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假定公司提交给本所律师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名册、有关人员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等)是真实、完整的,该等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为真实,授权书均获得合法及适当的授权,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召集人
1. 经本所律师核查,2023 年 8 月 30 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刊载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上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议题、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召开方式、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董事会已列明本次股东大会讨论事项,并按有关规定对所有议案内容进行了披露。
2. 2023 年 9 月 6 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
《证券时报》上以公告形式刊登了《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44),披露了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
人,以无偿自愿方式公开向 2023 年 9 月 11 日 15:00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A 股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同意意向的表决权。 本次线上征集表决权的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7 日(网络征集开始日)上午 9:15 至 2023 年 9 月 12 日(网络征集结束日)
下午 3:00。本次线下征集表决权的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7 日至 2023 年 9 月 12 日
每日 9:30-17:00。
3. 2023 年 9 月 12 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
《证券时报》上刊载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
告》,内容同《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4.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已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 15:00 在北京市北京经
济技术开发区永昌中路 8 号公司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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