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
进行修订。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条款和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 1988 年武汉市股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 1988 年武汉市股
份制试点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份制试点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 司(以下简称“公司”)。
…… ……
公司在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注 公司在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注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91310000300253536H。 代码 91310000300253536H。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
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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