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26 19:42:40 股吧网页版
*ST荣控:荣丰控股集团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进展情况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7


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ST荣控 公告编号:2026-018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
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
票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相关
财务指标触及《上市规则》第 9.3.12 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根据《上市规则》9.3.6 条规定:“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
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分别在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十个交易日,披露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

为便于投资者及时、全面了解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计进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

1.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项目组自开展 2025 年度审计工作以来,年审会计师已与公司管理层、审计委员会就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关键审计事项及时间安排等核心内容进行了充分沟通,审计工作推进顺利。

2.目前,公司正按计划有序推进 2025 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中审亚太亦同步开展审计程序、收集审计证据并编制审计底稿。公司与中审亚太会计师在
重大会计处理、关键审计事项等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整体审计进程符合预期。最终审计意见将以中审亚太会计师出具的正式审计报告为准。

3.公司将持续加强与中审亚太的沟通协作,密切关注审计进展,确保年度报告编制工作高质量完成。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回应市场关切,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其他事项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 2025 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 2,500 万元至 3,50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2,500 万元至
3,500 万元,营业收入为 36,000 万元至 41,000 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 36,000
万元至 41,000 万元,具体预计的财务数据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31 日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5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04)。业绩预告是公司的初步估算结果,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5 年年度报告为准。若公司经审计的 2025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表明公司已满足《上市规则》第 9.3.8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025 年年度报告》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鉴于目前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尚未披露,且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能否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期为 2026 年 4 月 24 日,公司将全力以
赴推进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与完整。公司指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证 券 时 报 》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s://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