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韩梅作为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关注公司重大经营活动及进展情况,按时出席公司2025年度的相关会议,依靠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保障了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我在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韩梅,女,1968年出生,汉族,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1989年8月至1996年11月,任财政部中华财务会计管理有限公司审计经理;1996年12月至1999年12月,任华实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01年5月至2006年9月,任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08年10月至2010年4月,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10年5月至2023年3月,任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兼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2023年8月至今,任北京京重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对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5次,其中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2次、以通讯方式召开3次。本人按照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现场出席董事会会议2次、通
讯出席董事会会议3次,未出现缺席情况,没有委托其他董事出席或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参加董事会会议前,对公司发送的会议材料进行认真审 阅,并在会议中认真审议各项议题,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 弃权的情形。
2025年度,公司召开股东会3次,其中年度股东会1次、临时股东会2次。本 人按照规定出席公司股东会,现场出席股东会1次、通讯出席股东会1次,这些会 议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 效。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 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6次,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履行职责。详见下表: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意见
2025年2月8日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 确定审计工作计划 同意
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
2025年3月19日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 汇报审计工作进展 同意
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
审议《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一季
度报告》《2024年财务决算与2025年财
2025年4月27日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 务预算方案》《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 同意
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 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关于2024年
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
的议案》
2025年8月24日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 审议《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
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
2025年10月23日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 审议《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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