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及工作程序,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三条 专门委员会成员均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二章 专门委员会的职责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主要职责如下: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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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公司的组织结构体系建设;
(三)研究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培育和可持续发展策略;
(四)研究公司重大投资决策、重大项目策划,并提出建议;
(五)研究公司的对外扩张和收购兼并;
(六)董事会委托研究的相关事项。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主要职责如下:
(一)研究并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
(四)董事会委托研究的相关事项。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应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
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等薪酬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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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与方案,主要职责如下:
(一)研究并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制定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研究公司的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四)董事会委托研究的相关事项。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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