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ST 金鸿 公告编号:2025-091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案件一:
1、本次重大诉讼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油金鸿”),原审原告、反诉被告。
3、本次重大诉讼案件涉案金额:163,565,174.93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已对涉案应收往来款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该案件审理结果不会对公司本年度损益产生影响。
案件二: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子公司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公司”),被告三。
3、涉案的金额:12,000,000.00 元。
4、华东公司与中国基础建设(远东)有限公司(原中国基础建设(新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公司”)均系中油金鸿之全资子公司。远东公司曾持有被告一新泰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原泰安港新燃气有限公司)74%的股权,并于 2019年将其转让至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5、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一审判决,尚未生效,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对案件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案件一: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于近日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冀民终 1458 号)。
中油金鸿由于绥化市中油金鸿燃气供应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诉天津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一案于 2023 年 1 月被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后经被告天津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成立后移送到河北省廊坊市中
级人民法院处理,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开庭。2024 年 3 月,中油金鸿收到河北省廊
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一审判决书,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3 日在巨潮
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案件二: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东公司于近日收到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鲁 0911 民初 2587 号)。
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赵建财向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对新泰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原泰安港新燃气有限公司)、山东四方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华东公司、
高某某等 4 位自然人提起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关于公司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案件一:
近日,中油金鸿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冀民终1458 号),判决结果系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二:
近日,华东公司收到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鲁 0911 民初 2587 号),判决结果系驳回原告赵建财的诉讼请求。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相关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针对案件一,公司已对涉案应收往来款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该案件审理结果不会对公司本年度损益产生影响。针对案件二,目前处于一审判决且尚未生效阶段,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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