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3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ST 金鸿 公告编号:2026-017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债务重组及相关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本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部分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已超过 7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相关风险。
2、本次债务重组及相关担保事项:在重组期间(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以 1.33 亿元本金为固定计算基数,按年化 8%计收重组收益,债务人应
于每年 6 月 30 日和 12 月 31 日支付收益,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若债务人按期足额
清偿全部本金及收益,债权人同意豁免其余债务。保证人中油金鸿的保证责任相应限定于本次债务重组确定的等额于重组收益计算基数初始数额的金额(即本金 1.33 亿元)。
3、上述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通过。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次债务重组事项需提交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尚需经协议签署方决策部门审核通过后签订相关协议,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控股”、“上市公司”或“公司”)
于 2026 年 3 月 12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子公司债务重组及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债务重组及担保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务重组及担保事项概述
(一)债务重组及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东方河北分公司”)受让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河支行(以下简称“原债权人”或“沙河建行”)对沙河中油金通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沙河金通”)所享有的贷款债权。金鸿控股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油金鸿”)就上述贷款债权向原债权人提供的保证担保随同贷款债权转移至中国东方河北分公司。
本次债务重组事项系在重组期间(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以 1.33 亿元本金为固定计算基数,按年化 8%计收重组收益,债务人应于每年 6 月 30
日和 12 月 31 日支付收益,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若债务人按期足额清偿全部本金及收益,债权人同意豁免其余债务。保证人中油金鸿的保证责任相应限定于本次债务重组确定的等额于重组收益计算基数初始数额的金额(即本金 1.33 亿元)。
(二)交易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2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以 8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债务重组及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债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债务重组事项尚需经协议签署方决策部门审核通过后签订相关协议。
3、本次债务重组事项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征得除协议签署方外其他第三方同意。
二、本次交易对手的基本情况
(一)债权人
名称: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5723355016G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负责人:贾海峰
成立日期:2000 年 4 月 27 日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山西路 83 号(东方大厦 20 层)
总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在总公司的授权下开展业务活动。
中国东方河北分公司与其母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公司的关联方,与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债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债务重组对方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经核查,中国东方河北分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国东方河北分公司母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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