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03 17:19:21 股吧网页版
ST金鸿: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中国东方河北分公司签署债务重组协议及相关担保事项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4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ST 金鸿 公告编号:2026-029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中国东方河北分公司签署债务重组协议及

相关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本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部分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已超过 7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相关风险。

2、本次债务重组: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追加提供 1 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原保证人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的担保责任豁免至 1 亿元。两保证人的担保范围均仅限于 1 亿元本金,不含利息、罚息、复利等其他费用。债权人可自主选择向任一保证人追偿。

3、上述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4、上述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通过。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次债务重组事项需提交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尚需经协议签署方决策部门审核通过后签订相关协议,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控股”、“上市公司”或“公司”)
于 2026 年 4 月 3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
子公司与中国东方河北分公司签署<债务重组协议>及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债务重组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务重组概述

(一)债务重组的基本情况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东方河北分公司”)受让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河支行(以下简称“原债权人”或“沙河建行”)对沙河中油金通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沙河金通”)所享有的贷款债权。金鸿控股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油金鸿”)就上述贷款债权向原债权人提供的保证担保随同贷款债权转移至中国东方河北分公司。

根据债务重组协议,各方确认沙河中油金通天然气有限公司原欠付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债务总额约 2.61 亿元,其中本金 1.33 亿元。本次重组安排主要如下: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追加提供 1 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原保证人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的担保责任豁免至 1 亿元。两保证人的担保范围均仅限于 1 亿元本金,不含利息、罚息、复利等其他费用。债权人可自主选择向任一保证人追偿。

(二)交易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以 8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中国东方河北分公司签署<债务重组协议>及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债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债务重组事项尚需经协议签署方决策部门审核通过后签订相关协议。

3、本次债务重组事项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征得除协议签署方外其他第三方同意。

二、债务重组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5723355016G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负责人:贾海峰

成立日期:2000 年 4 月 27 日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山西路 83 号(东方大厦 20 层)

总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在总公司的授权下开展业务活动。
中国东方河北分公司与其母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公司的关联方,与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债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债务重组对方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经核查,中国东方河北分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财务状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国东方河北分公司母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总资产 13,185.93 亿元,净资产 1,62……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