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度至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
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对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控股”或“公司”)2021 年度至 2024年度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2)第 215019 号)、《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3)第 215032 号)、《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 215009号)、《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 215009 号),前述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了否定意见。现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现就2021年度至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如下:
一、否定意见情况
1、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金鸿控股因与控股子公司沙河中油金通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河金通”)的另一方股东就沙河金通的未来发展存在严重意见分歧导致金鸿控股丧失对沙河金通的控制权。该事件也导致我们未被允许接触沙河金通的财务信息和管理层,我们未能完成对沙河金通的审计工作。我们无法就沙河金通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进行调整。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金鸿控股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金鸿控股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述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公允反映。在金鸿控股 2021 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本报告已经对我们在 2022 年 4 月 27 日对金鸿控股 2021 年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
报告产生影响。
2、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金鸿控股 2021 年 12 月 23 日丧失对子公司沙河中油金通天然气有限公司的
控制权构成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该事项被作为金鸿控股 2021 年 12 月 31 日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中的否定事项,因该事项持续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仍未解决,故
构成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金鸿控股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金鸿控股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述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公允反映。在金鸿控股 2022 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本报告已经对我们在 2023 年 4 月 21 日对金鸿控股 2022 年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
报告产生影响。
3、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金鸿控股因与控股子公司沙河中油金通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河金通”)的另一方股东就沙河金通的未来发展存在严重意见分歧导致金鸿控股丧失
对沙河金通的控制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金鸿控股未能完成沙河金通的
处置工作。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
述重大缺陷使金鸿控股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金鸿控股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述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公允反映。在金鸿控股 2023 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本报告未对我们在 2024 年 4 月 26 日对金鸿控股公司 2023 年财务报表出具的审
计报告产生影响。
4、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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