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保留
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政旦志远核字第 260000265 号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andar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
消除的审核报告
目 录 页 次
一、 出具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 1-2
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二、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4 1-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
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11F
电 话:+86-755-88605026
www.zdcpa.com
出具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
消除的审核报告
政旦志远核字第 260000265 号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控股)编制的《关于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金鸿控股董事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编制《关于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金鸿控股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金鸿控股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政旦志远核字第 260000265 号审核报告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金鸿控股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
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金鸿控股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金鸿控股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保留意
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 中国注册会计师:
殊普通合伙)
刘泉
中国·深圳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希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保留意见
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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