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保留意见
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对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控股”或“公司”)截至 2024 年 12月 31 日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和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5)第 215025 号)。现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现就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如下:
一、保留意见情况
(一)保留意见
我们审计了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控股”)财务报表,
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
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金鸿控
股 2024 年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金鸿控股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存在部分离职员工的劳动仲裁事项,公司
账面计提离职补偿金 321.54 万元,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公司计提离职补偿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金鸿控股,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二、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消除情况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中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系部分离职员工的劳动仲裁
事项。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将办公地址从北京搬迁至衡阳,在搬迁过程中,
与部分北京办公人员未沟通协调一致,部分员工未配合公司搬迁工作,拒绝异地办公,因此产生部分仲裁案件。
公司坚持依法合规、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通过法律途径妥善处理前述劳动仲裁事项,切实维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消除该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目前,前述仲裁事项相关影响已于 2025 年度消除,其消除情况具体如下:
2025 年 5 月,公司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5 年 11 月,公司
收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合计判决金额系 1,637.96万元。公司在 2025 年度财务报表中,依据该判决结果补充计提相关负债合计1,184.41 万元。因此,针对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中导致保留意见的离职员工劳动仲裁事项其相关财务影响已在 2025 年度的财务报表中充分反映。
三、董事会意见
通过实施前述“二、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消除情况”所述的措施,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经消除。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4 月 2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