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和强
调事项段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
明
政旦志远核字第 260000240 号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andar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和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目 录 页 次
一、 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和强调事项 1-8
段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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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具 带 持 续 经 营 重 大 不 确 定 性 段 和 强 调
事 项 段 保 留 意 见 涉 及 事 项 的 专 项 说 明
政旦志远核字第 260000240 号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所接受委托,业已完成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控股”或“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并于 2026年4月28日出具了政旦志远审字第260000570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和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现将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情况说明如下:
我们在上述财务报表审计中,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 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的重要性》确定重要性,公司以盈利为目的,经常性业务的税前利润波动较大,选取近五年经常性业务税前利润绝对值作为基准,经常性业务税前利润绝对值为 27,385.22万元,按 5%的比例计算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金额为1,369.26 万元。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内容
1.保留意见涉及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二)2 所述,金鸿控股对中油金鸿华北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北公司”)和沙河中油金通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河金通”)的担保尚未解除,对华北公司的担保余额由中油新兴能源产业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油新兴”)提供反担保,金鸿控股账面就对外担保事项期初期末已分别计提预计负债 41,089.28 万元、31,089.28 万元。
由于担保事项期间担保债务余额不断变化,管理层无法准确核算对外担保事项产生的预计负责金额;同时,由于反担保方提供担保的财产情形复杂,我们无法合理估计反担保事项对担保债务的影响。因此我们无法就对外担保产生的预计负债的账面余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金鸿控股 2023 年度、2024 年
度、2025 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为-25,195.06 万元、-21,016.47 万元、
1,732.95 万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金鸿控股流动负债高于流
动资产146,461.7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为5,993.67万元。同时,金鸿控股于2024年6月到期15金鸿债、16中油金鸿 MTN001金额 27,974.91 万元未能如期清偿,目前已有部分债权人提起诉讼。
2026 年 2 月 9 日,债权人苏州乾泓鑫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金
鸿控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对金鸿控股的重整及预重整申
请。2026 年 2 月 24 日,衡阳中院复函同意金鸿控股先行进行庭外重
组,由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庭外重组辅助机构。金鸿控股先行进行庭外重组,能否被法院受理重整、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以及正式重整最终能否成功均存在不确定性。存在若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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