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9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六次会议审核意见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 2026 年第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6 月 1 日以邮件、微信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8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独立董事 2 人,实际参
会独立董事 2 人,与会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罗斌先生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全体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对拟提交至公司董事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各项程序性和实质性条件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二、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经逐项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制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该方案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市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三、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交易方案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且构成重大调整。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四、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五、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交易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六、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七、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八、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九、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十、关于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终止收购 FIRST TECHNOLOGY CHINALIMITED100%
股份是公司基于审慎研究并与 RJM Co. Limited、Prostar Technology (H.K.)
Limited 友好协商后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与 RJM Co. Limited、Prostar Technology (H.K.)
Limited 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之终止协议》,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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