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08 20:48:41 股吧网页版
盈方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六次会议审核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09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六次会议审核意见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 2026 年第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6 月 1 日以邮件、微信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8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独立董事 2 人,实际参
会独立董事 2 人,与会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罗斌先生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全体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对拟提交至公司董事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各项程序性和实质性条件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二、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经逐项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制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该方案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市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三、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交易方案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且构成重大调整。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四、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五、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交易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六、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七、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八、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九、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十、关于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终止收购 FIRST TECHNOLOGY CHINALIMITED100%

股份是公司基于审慎研究并与 RJM Co. Limited、Prostar Technology (H.K.)
Limited 友好协商后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与 RJM Co. Limited、Prostar Technology (H.K.)
Limited 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之终止协议》,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