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24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代号:3999)
须予披露的交易
有关食品加工厂装修及机电安装的建设协议
建设协议
董事会谨此宣布,于招标程序后,于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四日(交易时段后),蚌埠大成(本公司之 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承建商(中标方)订立建设协议,据此,承建商将以代价人民币4,098万元(相 当于约港币44,668,200元)向蚌埠大成提供蚌埠项目内食品加工厂之工厂厂房装修及机电安装工程 之建设服务。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建设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均低于25%,故建设协议项 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的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申报及公布规定。
绪言
董事会谨此宣布,于招标程序后,于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四日(交易时段后),蚌埠大成(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承建商(中标方)订立建设协议,据此,承建商将以代价人民币4,098万元(相当于约港币44,668,200元)向蚌埠大成提供蚌埠项目内食品加工厂之工厂厂房装修及机电安装工程之建设服务。
建设协议
建设协议之主要条款载列于下文:
日期: 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订约方: (i) 蚌埠大成;及
(ii) 承建商。
标的事项: 承建商须负责蚌埠项目内蚌埠大成之食品加工厂之工厂厂房装修及机电安
装之建设工程。
建设期: 预期该工程完工日期为2024年5月底。
代价: 根据建设协议,蚌埠大成应付承建商之代价为人民币4,098万元(相当于约
港币44,668,200元)。
履约担保: 承建商须就其履行建设协议项下之责任以蚌埠大成为受益人发出担保,金
额为人民币204.9万元(相当于约港币2,233,410元),具体方式为:
承建商于建设协议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蚌埠大成提供由银行发出之
金额为人民币204.9万元(相当于约港币2,233,410元)的担保函件(「担保函件
A」),为期由担保函件A开立之日直至该工程综合完成之日止。
质量担保: 承建商须就其履行建设协议项下之工程质量保证责任以蚌埠大成为受益人
发出担保,金额相当于代价之5%,具体方式为:
(i) 承建商于该工程综合完成后,向蚌埠大成提供由银行发出之金额相当
于代价之1%的担保函件(「担保函件B」),为期为自担保函件B开立之
日起一年;
(ii) 承建商于该工程综合完成后,向蚌埠大成提供由银行发出之金额相当
于代价之1%的担保函件(「担保函件C」),为期为自担保函件C开立之
日起二年;
(iii) 承建商于该工程综合完成后,向蚌埠大成提供由银行发出之金额相当
于代价之1%的担保函件(「担保函件D」),为期为自担保函件D开立之
日起三年;
(iv) 承建商于该工程综合完成后,向蚌埠大成提供由银行发出之金额相当
于代价之1%的担保函件(「担保函件E」),为期为自担保函件E开立之
日起四年;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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