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查和信息披露......3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风险管理......5
第四章 责任和处罚......7
第五章 附则......7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公司财产安全,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适用本制度。对外担保同时构成关联交易的,还应执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对外担保,严格控制对外担保可能产生的风险。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公司有权拒绝任何强令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六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对外担保,须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规定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时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核查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并在审慎判断被担保方偿还债务能力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提供担保。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该股东未能采取前述风险控制措施的,公司董事会应当披露主要原因,并在分析担保对象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的基础上,充分说明该笔担保风险是否可控,是否损害公司利益等。
第八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应当比照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执行,以其提供的反担保金额为标准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以自身债务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的除外。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查和信息披露
第九条 对外担保的管理部门为公司财务管理部,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审查申请担保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
(二)对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信状况和担保风险进行评估;
(三)妥善保管担保合同及被担保人的文件;
(四)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之后,及时做好对被担保人的跟踪、监督工作;
(五)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对外担保的有关情况;
(六)办理与对外担保有关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公司不主动对外提供担保,确需对外提供担保的,由被担保企业向公司提出申请。公司董事会应对申请公司提供担保的企业进行经营状况、和偿债能力评估。
公司应当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等,如发现被担保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发生公司解散、分立等重大事项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第十一条 公司在决定提供对外担保前,应掌握被担保对象的资信状况。财务管理部应要求担保申请人向公司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基本资料、经营情况分析报告;
(二)最近一期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
(三)主合同及与主合同相关的资料;
(四)本项担保债务的用途、预期经济效果;
(五)被担保人对于担保债务的还款能力分析;
(六)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七)反担保方案、反担保提供方具有实际承担能力的证明;
(八)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按以下程序决策:
(一)公司财务管理部对被担保人的资信状态和财务及资产状况进行核查;
(二)公司财务管理部对反担保人的担保能力或反担保财产的价值和法律状况进行核查;
(三)财务管理部根据被担保人资信评价结果,就是否提供担保、反担保具体方式和担保额度提出建议,上报总经理,经总经理同意后上报给董事会;
(四)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对外担保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后公告;
(五)担保额度超过董事会权限的,董事会应召集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十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