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30 18:38:42 股吧网页版
盈方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为保证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盈方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效履行其相应职责和义务,建立责权利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标准、薪酬水平及支付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规定,同时参考公司 2025 年度的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制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薪酬管理原则

本方案遵循《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2026 年 2 月)》规定的薪酬管
理原则:

1、薪酬与责任相结合;

2、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

3、薪酬与勤勉尽责相结合;

4、薪酬与管理团队稳定,公司可持续发展相结合;

5、薪酬与激励及约束机制相结合。

上述人员的年度薪酬标准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薪酬制度的政策规定,根据岗位责任大小和业绩优劣,合理拉开薪酬水平差距,体现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

三、薪酬标准

1、薪酬构成

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全部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薪酬水平与其承担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2、薪酬方案

(1)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发放董事津贴,仅可按公司制度据实报销履行董事职责(参会、调研等)产生的差旅费、会务费等必要支出。

(2)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实际负责的工作以及公司薪酬考核机制领取薪酬,并享受公司各项社会保险及其它福利待遇,公司不再另行支付董事津贴。

(3)公司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每月由公司代缴应缴税费后发放,津贴标准为 10 万元人民币/年(税前)。除津贴外,独立董事不享受公司其他薪酬、社保或福利待遇等。独立董事因参加公司会议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或岗位,根据公司现行的薪酬制度,结合公司业绩指标达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领取薪酬。

四、薪酬发放

1、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规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薪酬可递延发放。

2、业绩联动机制

(1)如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2)如公司当年度业绩亏损,应当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五、薪酬调整

公司董事的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并随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需要,调整依据为:

1、同行业薪酬水平;

2、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3、通货膨胀水平;

4、公司业绩达成情况;

5、组织结构调整、岗位调整或职责变化。

如进行调整,以股东会审议通过为准。

六、薪酬管理机构

公司董事会是薪酬和绩效考核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薪酬考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公司人事行政部为薪酬考核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拟定公司管理人员年度绩效具体考核实施办法,协助董事会具体实施对人员的考核。

七、其他

(1)离任处理: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薪酬。

(2)突出贡献奖励:在董事对公司经营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可设立高管人员专项奖励。

(3)问责机制:公司董事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及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扣减绩效薪酬、追回已发放薪酬等问责处理措施。

(4)长效激励:本薪酬管理制度所规定的公司董事薪酬,不包括经股东会另行批准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长效激励约束机制相关权益。
(5)兼任职务:董事兼任其他职务的,以其实际从事的主要工作岗位确定薪酬。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