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ST阳光城_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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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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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 2023〕 第 109 号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对阳光城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林腾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3〕
28 号)》, 你公司存在以下两笔违规担保事项: 一是你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对济南兴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平潭兴祁
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供 29,462 万元借款事项作出差额补
足担保承诺;二是你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对中航信托股份有
限公司向福州俊德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 25,000 万元股
权投资款及收益作出差额补足担保承诺。上述担保未经你公司董
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也未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迟至
2023 年 4 月 29 日才在 2022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1 条、第 9.11 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
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 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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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
守《证券法》《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相关规定,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3 年 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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