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7-29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ST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3-07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 106.85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 204.7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 585.72 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 18.50 亿元。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11.07 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公司拟接受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福州分行”)提供的60,900万元融资展期,展期期限不超过20个月,同意作为担保条件:公司以其持有的武汉巡司河之光置业有限公司85%股权、浙江正能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8.2%股权、浙江物产良渚源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成都浙中大地产有限公司38.11%股权、四川思源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5%股权、中大房地产集团南昌圣马房地产有限公司60%股权、南昌中大房地产有限公司90%股权、宁波国际汽车城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杭州中大圣马置业有限公司50%股权、中大房地产集团上虞有限公司98.2%股权、武汉中大十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5%股权、中大房地产集团南昌有限公司70%股权,及以其子公司南昌中大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大房地产集团南昌圣马房地产有限公司30%股权作为质押;公司子公司及下属公司成都浙中大地产有限公司、杭州富阳碧源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富阳碧水源房地产有限公司、浙江
物产良渚源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正能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大房地产集团南昌有限公司、武汉中大十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大房地产集团上虞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3 年 4 月 28 日和 2023 年 5 月 2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六次会
议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3 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 1,100.00 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864.74 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51.04 亿元,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84.22 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
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司 2023 年 4 月 29 日
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公司 2023 年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本次担保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使用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股东大会审 本次使用前 本次使用前
担保方 被担保方 资产负债率 批额度 担保余额 剩余可使用
余额
公司、控股 全资子公司、 ≥70% 864.74 585.72 279.02
子公司 公司、控股子 <70%
公司 51.04 18.50 32.54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