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杜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本着为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职权,积极参加公司 2025 年度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参与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审计监督及薪酬考核等方面工作,为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公司稳健长远发展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杜健,女,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研究生,2006 年至今,任职于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先后担任浙江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系博士后、讲师及副教授,现任浙江大学创新创业与战略学
系教授,博导,浙江大学 MBA 教育中心主任。2025 年 5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兼任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本人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俞锋(召集人)、刘宗虎、王志、杜健、瞿辉。
审计委员会:刘强(召集人)、杜健、刘宗虎。
提名委员会:杜健(召集人)、李琛、俞锋。
(三)独立性自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自身履职的独立性进行了自查,认为本人均符合独立性要求,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未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股东会。因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当选为公司新一届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亲自出席公司 3 次股东会会议,报告期内其余股东会会议因尚未任职未出席。
(二)出席董事会及投票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4 次董事会,因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当选为
公司新一届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亲自出席公司 10 次董事会会议,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其余董事会会议因尚未任职未出席。
履职期内,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都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同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发展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具体履职如下:
1、审计委员会委员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并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对公司的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一致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并严格按照《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规则开展相关工作,为公司战略规划的实施落地提供决策建议。
3、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并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分别就公司补选董事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审核意见,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拟提交董事会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对所有议案表示同意的审核意见,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5、其他特别职权履职情况
2025年度,除正常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以外,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利用参加股东会的机会与参会中小股东充分沟通交流。同时,我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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