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第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每年应当按要求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根据该要求,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对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详情如下:
一、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 1981 年的北
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 12 月 22 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截至 2025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
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并经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
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
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核查,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
构的要求。2025 年 11 月 28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认真听取、审阅了该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安排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3、2025 年 12 月 2 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2025 年年报预审沟通函,审
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5 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预审计过程中的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4、2026 年 4 月 1 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
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5 年对公司利润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进行了沟通。
5、2026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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