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1-26
关于对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44 号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关注到,你公司截至目前仍未聘请 2021 年年审会计师。鉴
于相关情况对你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现就你公司聘请年审会计师和按期披露年度报告事项明确要求如下: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5.2.2 条、第 5.2.7
条、第 9.4.1 条和第 9.4.17 条等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且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若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你公司股票可能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请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高度重视 2021 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工作,尽快聘请审计机构并积极配合,按期对外披露年度报告。
请你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2.3.1 条、12.3.2
条等规定,结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充分论证所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并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尽快依法合规选聘审计机构。请你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履职尽责,采取必要的措施,审慎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等情况,并发表审查意见和独立意见。
我部再次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 勤勉尽责,加快推进 2021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尽快聘请 年审会计师,并充分尊重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2 年 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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