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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0 22:15:36 股吧网页版
智度股份:《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1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规范、健康地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的效率和决策的水平,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提高公司财务会计工作的水平和资产质量,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深入了解和有效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议事机构。主要工作是负责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并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工作组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与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议公司审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

(五)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六)审查公司内控制度;

(七)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审计部的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八)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及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九)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内、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审计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应当说明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的目的、范围、审查结论及对改善内部控制的建议。

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范围应当包括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将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作为检查和评估的重点。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根据内部审计部门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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