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1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子公司对他人提供的担保、公司子公司对另一子公司的担保等。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除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外)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且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决策权限
第五条 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须经出席会议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涉及关联交易的,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须经非
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该对外担保事项交由股东会表决。
董事会有权对本制度所列情形之外的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批准。
第七条 应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进行审议。
第八条 下列对外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
(一)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的情形。
股东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九条 公司必要时应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三章 对外担保申请审核程序
第十条 公司在决定对外担保前,应掌握被担保对象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审慎评估,包括但不限于:
(一)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存在需要解散和清算及任何导致其终止的情形;
(二)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稳定的现金流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三)已经提供过担保的,应没有发生过债权人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的情形;
(四)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制度,所涉及的公司相关部门包括:
(一)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初审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及初审所有被担保人提交的担保申请以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控制;
(二)法务人员负责公司对外担保的合规性复核,证券部组织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由财务部统一负责受理,被担保人应当至少提前 10 个工作日向财务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担保申请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二)担保的主债务情况说明;
(三)担保类型及担保期限;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条款;
(五)被担保人对于担保债务的还款计划及来源的说明;
(六)反担保方案。
第十三条 被担保人提交担保申请书的同时还应附上与担保相关的资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一)被担保人经过最近一期工商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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