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1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2025 年 10 月)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作出修订。本次修订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修改前原文 拟修改为
第二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 第二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
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会是公司的 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
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负责公司日常经 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决策,
营决策,执行股东会决议。 执行股东会决议。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
公司董事: 司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
为能力; 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
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
序罪,被判处刑罚,或因其他犯罪被剥夺政 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
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被宣告缓刑 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
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而破产清算的公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
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 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
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 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
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
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 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
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 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
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
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处罚,期限未满的; 施,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的其他内容。 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 的;
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
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
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
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五条 董事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第五条 董事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 (一)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的
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 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 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其代理公司或董事会 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其代理公司或董事会行事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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