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1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下属全资、控股企业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公司总经理的正常选聘程序。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验,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法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进取的精神。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
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其他依法不能担任公司总经理的人员。
公司违反以上规定聘任或者委派总经理的,该聘任或者委派无效。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七条 公司应尽可能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选聘总经理及副总经理。
第八条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续聘可以连任。
第九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具体程序和办法按《公司章程》和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第十条 公司应和总经理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总经理的任免应履行法定的程序,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章 总经理的权限
第十一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与管理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经营计划,并报董事会批准;
(三)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拟定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的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
(四)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并报董
事会批准;
(五)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
(六)拟订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和奖惩方案,年度调干和用工计划;
(七)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制订公司具体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八)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九)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十)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升级、加薪、奖惩与辞退;
(十一)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二)根据董事会确定的公司投资计划,实施董事会授权额度内的投资项目;
(十三)根据董事会审批的年度计划、投资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方案,在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内,决定公司贷款事项;
(十四)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审批公司财务支出款项:(1)礼品费;(2)招待费;(3)广告费;(4)展览费;(5)修理费;(6)涉外费;(7)固定资产;(8)福利费支出。
根据董事会决定,对公司大额款项的调度与财务总监实行联签制;
(十五)根据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各类合同和协议;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十六)在董事会授权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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