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1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形成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在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的基础上,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必须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以使所有投资者均可以同时获悉同样的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以下简称“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特定对象包括但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四)上市公司或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确立尊重投资者,尊重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
(二)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提高公司的诚信度,树立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
(三)促进公司的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四)提高公司经营的透明度,改善公司的治理结构。
第六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七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八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职责和方式
第九条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公司证券部是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专门负责策划、安排、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为在以下各方面同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信息以及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生产经营、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重大投资及其变化、重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层变动、管理模式及其变化、召开股东会等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投资者关注的与公司相关的其它信息。
第十一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一)信息沟通:按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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